網誌存檔

2012年12月16日 星期日

法律常識...不要亂撿東西!!!

因為遺失人已報案
所以撿拾人在報案後消費
形成詐欺
此為非告訴乃論
抓到就是移送法辦
無法撤銷告訴!!
〔自由時報記者吳柏軒/新北報導〕撿到儲值卡千萬別亂用,小心觸犯詐欺罪!
面臨5年以下刑責
新北市2名女大學生,撿到速食店儲值卡,竟直接拿去消費,因被害人早已備案,2人當場被逮;當女大生得知一時貪念,除觸犯侵占遺失物罪,還觸犯5年以下刑責的詐欺罪,當場傻眼,眼眶瞬間泛紅說:「我們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!」警方嘆:「貪小便宜鑄大錯,連大好前程都可能毀了!」
前程毀 眼眶泛紅
警方調查,1名黃姓男子10日到摩斯漢堡淡水萬熹分店消費,不小心遺留了限量版的「山海日」儲值卡,裡面餘額還有700多元,失主返回店家尋找不著;店家調閱監視器發現,卡片被2名女子撿走,11日到中山路派出所備案並提供畫面。
12日中午,該摩斯漢堡店員發現,有2名女大學生持卡片消費,購買135元的餐點,店員比對,該卡和黃男遺失的限量卡資料符合,馬上報警,警方當場將19歲、20歲的朱姓與李姓女大生,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帶回偵訊。
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,雖然2女所持的卡片是撿來的,但持不記名的卡片去店裡消費,本身就有詐騙不知情店員,取得不法利益的犯意,指示警方將2女依詐欺罪嫌移送。
2女從原本只要罰錢便能了事的侵占罪嫌,搖身成為詐欺罪嫌現行犯。家屬趕到警局,向警方求情說:「她們很單純的,不是壞孩子,難道沒有別的方法嗎?」警方無奈,只能依法行事,當晚把2人上手銬,送上警車移送到地檢署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