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誌存檔

2025年2月23日 星期日

解說~一罪一罰

 資料來源 https://www.justlaw.com.tw/News01.php?id=350

一罪一罰

根據刑法第五十條、第五十一條規定,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,將「個別宣告刑度」,也就是所謂的「一罪一罰」,依照犯罪件數論處,對連續犯、常業犯、牽連犯不再寬容。舉例說,詐騙一次若判2年徒刑,詐騙2次就判刑4年,這是依次數(件數)來論刑的,但最後訂出合併執行的刑度,但執行刑的刑期,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年。

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~節錄

參考資料 https://flipedu.parenting.com.tw/article/007620

資料來源 https://anntw.com/articles/20201021-k30Y 

公然侮辱罪

在臉書、IG、社團留言或發文批判別人,這樣也有責任嗎?這幾年來,網路上發生的青少年「公然侮辱罪」,數量急速上升。吉官想提醒大家:「網路跟馬路一樣危險」,馬路上不能做的事,網路上更不能做!

別以為在網路發言與分享都是個人行為,其實在網路上,自己是站在不確定多數人面前,傳播神力無遠弗屆,影響更甚於真實生活。所以,網路活動與各種言行都要謹慎,如果有違法行為,仍須依法律程序處理。

不指名道姓的謾罵,也有罪!

罵人,會涉及「公然侮辱罪」或「毀謗罪」。前提是,「公然侮辱」要成立,有兩個要件:一是公然;二是要知悉你在罵誰。【相關法條1】
公然就是要在公開場所,是在大家都看得到、聽得到的情況下罵。網路討論區、線上遊戲、BBS⋯⋯只要是公開留言,都算是「公然」。

千萬不要以為,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。如果你的描述,足以讓他人對號入座,例如明知班上兩位同學吵得不可開交,雙方不斷互罵,吵完架後直接在臉書發文:「賤人!你怎麼說都是廢話,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,小偷就是小偷,有其母必有其女。」而同學都知道兩人是因為物品失竊而吵架,因此幾乎全班都看得出來這篇文章在罵誰,就算沒有寫出姓名,也會觸法。

那毀謗罪呢?誹謗,簡單說就是惡意栽贓,讓對方名譽受損。誹謗沒有公不公然的問題,只要你故意在大眾間散播就成立。例如:班上有人一直私下轉述小芳考100分是作弊,或小芳的錢都是偷來的,就是一種誹謗的行為。很多人誤以為,只要講的內容是真實的,就不會構成誹謗。其實能說的事,只限於可受公評的公眾人物,以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項,所以不要以訛傳訛,傷害同學。【相關法條2】

我們需要在這裡補充一點,依據「大法官釋字509號」,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,對於善意發表的言論,會從寬解釋,採取「真正惡意原則」。也就是說,只要發表言論時,沒有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,就算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,都符合「善意」,否則就「有礙整體人類社會之進步」。

匿名的網路推文,查得到!

依據「通訊保障監察法」,檢警要查網路IP雖然有很多限制,但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罵人就沒事。如果從別的跡證可以查出這個帳號是你在使用,還是有成罪的可能。因此在網路上筆戰,罵別人是「白痴」、「智障」,只要依照貼文的脈絡能夠推敲出你在罵誰,公然侮辱也會成立。

聰明的你一定要懂,人際衝突處理需要技巧,在學校有衝突或誤會,務必找師長討論,用最有利自己的方式處理。人際技巧是需要學習的,就跟學業一樣。除了不損他人,也要懂得保護自己,正確回應人際衝突。千萬不要用攻擊方式,否則後果可能傷害的是自己,一定要記得哦!

【相關法條1】
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【相關法條2】
刑法第301條毀謗罪
「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」

《中小學生最需要的24堂法律自保課》
作者:吉靜如
出版社:三采
出版日期:2020/07/17

一時好玩取綽號被告

資料來源

https://www.rclaw.com.tw/post-270-5015

 一時好玩取綽號被告〈解說:張貴閔律師〉

可能因為一時的好玩,以開玩笑的口聞罵人會被告,就連幫他人亂取綽號,也可能會被告公然侮辱罪。就有一家自助餐店女會計幫其他位女員工亂取綽號,外號非常不雅,就是「找死」,不料這樣的外號,造成女員工相當不悅,憤而向法院提告,後該名女會計,即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,雖然說妨害名譽等罪都不重,但亦可成為累犯的認定標準,事實上像這一類的口舌糾紛,後被判拘役或罰金案例相當多,所以平時多說好,多做善事,比較不會被告。   

告人的許姓女員工,因為一直被黃姓會計,為她取綽號叫「找死」,故請求二十萬和解金,還有其他員工都否認跟著叫綽號,不過當事人的思考自己感受後,依法向黃姓女會計提告,該名會計應始料未及,因為綽號而被起訴。 

法律教室:   按[$300366$]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,其行為人須以粗鄙之言語、舉動、行為、文字、圖畫侮謾辱罵,或有其他輕蔑他人人格之行為;「侮辱」是指直接對人詈罵、嘲笑,或其他足以使人評價貶損之意思。是以,侮辱須出於損害他人名譽之故意,惟如出於戲謔之詞,或無意識中之言語,或為善意批評則不成罪。上例中該會計人員以「找死」,為其員工之代稱,客觀上應非無意識、善意言論批評或戲謔之詞等,並在公眾場所用其上述綽號,故成立公然侮辱罪實屬相當。


2025年2月14日 星期五

0221學校日報告事

班網時不時有更新喔 !請多多光臨喔!

帶手機或3C載具到校必須填寫申請表喔!!!

感謝總務媽咪幫忙!!!

目前已確定的行事曆事項

一.班級行事曆

02/28(五)              228放假 
03/29(六)              運動會
04/02(三)~ 04/04(五)   春假連假(4/2校慶補假)
04/17(四)~ 04/18(五)   期中評量
05/30(六)              端午節放假
06/05(四)              一日校外教學:中山堂寓意深遠音樂會(下午行程待定)
06/24(二)~ 06/25(三)   期末評量
06/30(二)              休業式
08/04(一)~ 08/10(日)   第一階段課後社團、課照班網路報名

⏫班費1000...目前明細

二.國語科教材教法.數學科教材教法教學說明.學期成績說明

*數學科教材教法: 單元複習考共2次,平時不定期小考,反覆練習提升基本能力。

*國語科補充教材:紅字是本學期已開始以及預計補充教材

A1.(未完成)查字典學習單...自編中年級教材
B.(未完成)IQ動動腦系列學習單...自編中年級教材

 A2.查字典學習單:哪裡不一樣...自編中年級教材/勤練基本功

 C.高年級資優特訓學習單


D.閱讀補充教材: 快樂看世界/社會、水滸傳/經典、 

E.新聞30秒(閱讀國語日報+寫新聞摘要+上台播報新聞30秒)+錄影或直播

*學期成績說明;四個成績各佔25 國語、數學都是一樣結構算法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第一次段考、第二次段考、習作成績、平時表現

4.班級經營說明:以分組競爭與獎勵制度,培養與不同的同學之間的團隊合作/競爭訓練






三、班級經營之法律及網路資訊常識補充課程
加入不定期的法律常識課程,讓同學知道不當行為在法律層面的行為責任,
同時將相關資訊公佈班網中以便宣導法律常識。

         立法院院會今(31日)三讀通過「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案」,明定意圖性騷擾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;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,加重其刑至1/2,並規範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,得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。

ex: 相關的連結資訊   

     性別平等教育法

      霸凌行為應負之法律責任
       關於恐嚇的相關法律常識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關於詐欺 不當得利 之法律刑責
       


四、手機與網路對孩子的影響力

1. 以學生實際案例說明。
     例如:畢旅中發生手機拍攝侵犯他人隱私併或散佈他人隱私照,一經發現則以校園性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平法規流程處理。參考貼文 性別平等教育法

2.  https://today.line.me/TW/article/39wmZB?utm_source=copyshare
     臺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精神科醫師詹佳真說明,使用社群媒體頻率最高的族群, 16 至
     24 歲正是發展個人認同、建立情緒與心理健康的關鍵時期,不能忽略社群媒體可能帶給
     青少年的問題,她特別強調,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時,「不要過度相信影片&圖片呈
     現出的訊息」


3.  網路留言的實質懲罰力量
      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90606/1461231.htm
 4.  賴群組名稱「不要OXX」指向性明顯,已經構成網路霸凌。

5.  https://today.line.me/TW/article/75lv8n?utm_source=copyshare

6.  https://today.line.me/TW/article/voqNOo?utm_source=copyshare

7.   參考貼文。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
      http://salome-lerenum.blogspot.com/2021/09/blog-post.html?m=0
     

8.請多多光臨班網 ,三不五時有更新喔!


以上
有想到再補充!!!

肋師

2025年2月5日 星期三

「回文」、「頂真」與「層遞」

資料出處 

https://hsjh700.pixnet.net/blog/post/8524294 

修辭補給站--「回文」、「頂真」與「層遞」

 

回文:是上下兩句,詞彙大多相同,詞序排列恰好相反的修辭法
分為「嚴式回文」及「寬式回文」兩種。

1.「嚴式回文」:上句依序倒讀,變成了下句,如:
「水幫魚,魚幫水」
「人驚鬼,鬼驚人」
蘇軾〈菩薩蠻〉的「離別惜殘枝,枝殘惜別離」。

2.「寬式回文」:前一句的結尾用作後一句的開頭,後一句的結尾又重複前一句的開頭,如:
「時代考驗青年,青年創造時代」
「英雄造時勢,時勢造英雄」
「我泥中有你,你泥中有我」
「疑人心不正,心正不疑人」
「喝酒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」

 

頂真後面的開端,與前面的結尾重複同樣的字詞或語句,前後緊接

如:「女大不中留,留久變成仇」
「人生何處不相逢,相逢有如在夢中」
「上司管下司,下司管畚箕」(這句也是層遞)
「大魚吃小魚,小魚吃蝦米」(這句也是層遞)

 
層遞把三個以上有深淺、高低、大小、輕重等層次關係的語句依序加以排列的修辭法,如:

「知之者不如好之者,好之者不如樂之者」
「聽一遍不如看一遍,看一遍不如做一遍」
「一哭,二鬧,三回娘家,四上吊」
「七坐,八爬,九發牙」

同學們,現在你清楚回文、頂針與層遞的不同了嗎?練習一下吧!
1.      蜻蜓點水,不如青蛙跳水;青蛙跳水,不如魚兒游水。(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2.      蛋捲能捲蛋,鍋貼最貼鍋。(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九大複句

參考網址https://classweb.klps.tp.edu.tw/161/up_files/news/%E4%B9%9D%E5%A4%A7%E5%8F%A5%E5%9E%8B.pdf 


並列複句:兩個或兩以上的分句同時呈現,成為可以對照的複句。
(1). 一方面……另一方面 
(2). 一邊……一邊 
(3). 既……也 
(4). 又……又 
(5). 是……也是 
(6). 一下子......一下子...... 
(7). 不是……而是......
(8).是……不是 

連貫複句 (承接句):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聯詞,來表示連續的動作或事件。
(1). …接著… 
(2). …首先…然後… 
(3). …然後… 
(4). …起先…後來… 
(5). 一…就… 
(6). …先…再…
(7). …先是…接著…後來… 
(8). …於是… 
(9). …便… 

轉折複句:表示前後句意思完全相反。
(1). ……不過…… 
(2). ……只是…… 
(3). ……卻…… 
(4). ……然而…… 
(5). 固然……卻……
(6). 雖然……但是(還是、依然)…… 
(7). 儘管……還是…… 
(8). 雖說……可是…… 
(9). 從前……如今……

遞進複句:兩個以上的分句,後句比前句在程度上有更進一層的關係。  
(1). 不僅……也…… 
(2). 不但……還 …… 
(3). 除了……還…… 
(4).既可以……,又可以…… 
(5). 非但……而且…… 
(6). 不但……而且……也…… 
(7). 不但……也……甚至…… 
(8). 不只……可能…… 
(9). ……並…… 
(10). ……更……


選擇複句:
由兩句或以上的分句組成,分別說出幾件事情或幾種情況,表示從中選擇 一項 。
(1). 是……還是…… 
(2). 或者……或者…… 
(3). 不是……就是…… 
(4). 寧願……也不…… 
(5). 與其……不如……


假設複句:由假設論結果的句子。 
(1). 如果……就…… 
(2). 假如……就…… 
(3). 要是……就…… 
(4). 倘若…… 
(5). 即使…… 


條件複句:從條件來推論結果的複句,通常條件句在前,結果分句在後。
(1). 只要……,就…… 
(2). 只有……,才…… 
(3). 除非……,才…… 
(4). 除非……,否則…… 
(5). 無論……都…… 
(6). 沒有……就……


因果複句:說明事物之間因果關係的句子。
(1). 因為……, 
(2). 由於…… 
(3). 因為……所以…… 
(4). (因為)……所以…… 
(5). ……爲的是…… 
(6). ……因此…… 
(7). 有……才…… 
(8). 既然……就…… 

目的複句:述說行為目的、表示行為和目的關係的句子。
(1). 為了……必須…… 
(2). ……省得…… 
(3). ……以便…… 
(4). ……免得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