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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12日 星期四
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
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
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
作文閱後重點整理
希望第四篇及以後的作文
能開始能慢慢改良以下盲點
就錯字還是有點多,不確定怎樣寫就請查字典。
高年級作文不寫注音文啦!
若是引號用在句尾且為純引用,就必須接寫其他標點符號,然後再寫下一句。
4.我、我們、大家、然後、再來⋯類似以上詞語,根據上下文意儘量不重複使用、也不要疊加使用,或可交替運用,這樣文章語句會更流暢。
5.個別需要討論則請直接賴我,謝謝🙏
2024年11月18日 星期一
網傳台灣罵人價目表...供參考
👄👄👄看到同學被欺負又不敢跟老師說,其他同學也可以來告訴老師!!!
「罵人價目表」又更新!不帶髒字也要罰 「毋成囝」判罰3萬元
台灣罵人價目表又更新了!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在大馬路上與謝姓男子發生口角,一氣之下大罵謝男「毋成囝」,被謝男依妨害名譽,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0萬。台中地院認為黃男涉犯公然侮辱罪,判罰5000元,另判民事賠償3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2023年8月18日晚間9時許,黃男因故與謝男在路邊媽生口角爭執,黃男對謝男辱罵「毋成囝」等語,謝男一氣之下怒告黃男公然侮辱及妨害名譽,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。
黃男上法院後辯稱,這句話沒那麼嚴重,但法院審理認為「毋成囝」一詞,客觀上具有貶抑他人人格、使人難堪的涵義,足以令人名譽、社會評價受損,認為公然侮辱罪成立,判罰5000元。
至於民事求償部分,審酌雙方家庭、教育、身分背景後,認為謝男求償50萬元太多,應予酌減為3萬元較為適當,全案仍可上訴。
新聞出處
女遭髒話辱罵依「台灣罵人價目表」求償16萬 法官判決出爐
〔記者黃明堂/台東報導〕網路流傳「台灣罵人價目表」,宣稱整理台灣常用的罵人語彙被法院判賠的金額。台東董姓女子被蔡姓男子口出多句髒話辱罵,依罵人價目表所示各項單價,共求償16萬元,不過,法官判決並非照表單項估價,而是綜合考量,判賠10萬元。
網傳罵人價目表列出常見的罵人語彙,其中罵「幹」免費,「Xx娘」則要付出8萬元代價,其它各詞從2000元起跳,比較少人用到的罵人「特殊性關係」則要賠100萬。
台東縣蔡姓男子前年10月間在住處,以台語辱罵董姓女子「Xx娘雞x」、「討客兄」、「不要臉的臭女人」等語,並基於恐嚇之犯意,對董女言「要找人對付妳」、「要找人跟妳輸贏」、「要讓你在身敗名裂」等語,使董女心生畏懼,並且報警。
蔡男在刑事上被台東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,董女另在民事請求損害賠償。董女依報載所整理的法院判決「罵人之價目表」所示,請求賠償「xx娘雞x」8萬元、「婊子」等同「討客兄」6萬元、「不要臉的臭女人」2萬元,合計請求被告應賠償16萬元,並加計利息。
蔡男並未出庭答辯,法官依董女出示證據資料所示,認定主張為真,適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。
不過,法官並未採用網傳罵人價目表定奪賠償金額,而是依據兩造之身份、經濟地位、年紀、品行、教育程度、職業、侵權行為、社會地位、經濟財產狀況、犯後態度、被告未與原告達成和解等,認為董女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,以10萬元為適當,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。
新聞出處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4050414
最新2024版本/台灣罵人價目表
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
2024年11月10日 星期日
校園安全宣導...同學好好說話系列之三造謠的法律罪責
👄👄👄看到同學被欺負又不敢跟老師說,其他同學也可以來告訴老師!!!
刑法第三百十條 (誹謗罪)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又善意發表言論,且對於可受公評之事,而為適當之言論者,不罰。又按所稱善意者,乃惡意之對,係指行為人心意之初動,並無惡害於他人之故意者而言。
稱「可受公評之事」,係指依其事件性質與影響,應受公眾之評論評斷或批評者而言,至於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,其標準如何,則應就具體之事件,以客觀之態度,社會公眾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資為審認,一般而言,凡涉及國家社會或多數人之利益者,皆屬之;
稱「適當之評論」,即其評論不偏激而中肯,未逾越必要範圍之程度者而言,至其標準仍應就社會一般之通念,以客觀之標準決之。
「誹謗罪」只要有「散布於大眾」的意思,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。
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
侮辱罪指的是傷害到個人身心~也就是所謂的人身攻擊~
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是指在公共場合辱罵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誹謗罪指的就是沒有確切證據 隨意誣賴或誣告 使個人名譽受損 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,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【名譽】,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、第184條、第195條,請求損害賠償。
侵害了個人法益,是屬於犯罪行為,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,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,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,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,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,追究他的刑事責任。
2024年10月29日 星期二
2024年10月14日 星期一
1014校園安全宣導...同學好好說話系列之二
A. 不斷重複(他人)語詞,在修辭法就是誇飾法,而在重複他人語詞的轉換過程間,可能造成語意歧異(例如黃色或髒話雙關語),再者不斷重複的造成的誇張效果,這些都可能引起聽者心裡不適,進而激化雙方對立,引起衝突。
B.譬喻修辭中的借喻法,就是用來指稱不具名的特定對象,所以發生口角時,沒指名道姓也不能完全成立作為逃避罵人的理由。
👄反觀沒有這些語言習慣的同學們,可以不看不聽不回,不做任何無謂的回應...一個巴掌拍不響,得不到回應就不好玩......就不會來煩你。
C.老話重提...同學之間是平輩,對同學規勸不當行為時,不適合以責備口氣,責備口氣很可能規勸不成,反而另起語言爭執、甚或肢體衝突,造成反效果。
2024年10月11日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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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8日 星期二
1008校園安全宣導...校園霸凌系列之三/關於校園霸凌定義與其法律責任
資料出處
file:///C:/Users/User/Desktop/09.pdf關於校園霸凌定義與其法律責任
一、教育局有關校園「霸凌事件」通報等級?
答:凡符合下列五項要件者,即列入甲級通報的「霸凌事件」:
1. 具有欺侮行為
2.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
3. 呈現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
4. 兩造勢力(地位)不對等
5. 其他經防制霸凌因應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
二、學生如果被霸凌該如何尋求資源?
答: 可以透過以下支援尋求協助:
1.向導師、家長反映(導師公布聯絡電話及電 子信箱予學生及家長)。
2.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。
3. 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 線投訴。
4. 向教育部 24 小時專線投訴(0800200885)。
5.於校園生活問卷 中提出。
6.其它管道(警察、好同學、好朋友)
三、有關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說明學生部分:
A 刑法部分
強制
⬛依刑法第 304 條,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 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 3 年以下有 期徒刑、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。未遂犯亦 處罰之。
恐嚇
⬛依刑法第 305 條,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 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 者,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3 百元以 下罰金。
⬛依刑法第 346 條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所有,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,處 6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 科 1 千元以下罰金。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 益,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未遂犯亦處 罰之。
侮辱
⬛依刑法第 309 條,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。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,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。
誹謗
⬛依刑法第 310 條,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 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 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 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 2 年 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金。對 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B 民法部分
民事 侵權
一 般 侵 權行為
⬛依民法 184 條第 1 項,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 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 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
侵 害 人 格 權 之 非 財 產 上 損 害 賠償
⬛依民法 195 條第 1 項,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 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 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 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 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 之適當處分。
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部分:
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 13 條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,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 為,法定代理人依同法民法第187條 應負連帶責任。
四、學校教育人員如果未依法通報校園霸凌,會有何責任?
答: 校長身為教育人員,校園霸凌應依法通報,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,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61 條規定處以罰鍰,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 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,其如屬違反法令,而情節重大者, 得記 1 大過,教師亦有相關類似規範。
1008校園安全宣導...校園霸凌系列之二/學生霸凌應負法律責任
資料來源
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https://csrc.edu.tw/bully/law.asp
一、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?
刑罰: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,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,觸犯刑罰法律者,得處以保護處分,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,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。
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
依刑法第277條,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依刑法第278條,使人受重傷者,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剝奪他人行動自由
依刑法第302條,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,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,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未遂犯亦處罰之。
強制
依刑法第304條,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。未遂犯亦處罰之。
恐嚇
依刑法第305條,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。
依刑法第346條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。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,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未遂犯亦處罰之。
侮辱
依刑法第310條,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。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二、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
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,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,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。 另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,家長(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)因忽視教養,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,或有少年虞犯之行為,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,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;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,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。
三、教育人員發現校園霸凌應有之通報義務與責任
義務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,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身心虐待者,應立即向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通報,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。
責任
校園霸凌行為,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,校長及教師身為教育人員,應依法通報,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:
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,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。
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其如屬違反法令,而情節重大者,得記大過。
1008校園安全宣導...校園霸凌系列之一/霸凌的種類
◎霸凌的種類...網路霸凌包含在關係霸凌的案例...課堂內解說就不放在貼文內
1024天文館校外教學
◼當日行程 :
◼注意事項 :
須請家長擇日帶孩子至館內的失物招領處尋遺失物。
出門以照料學生安全為第一要務,
其他事項之處理難免會有人手不足之疏失,就請大家多多體諒了!!!
2024年10月1日 星期二
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修訂版--引號
原文網址
https://language.moe.gov.tw/001/Upload/FILES/SITE_CONTENT/M0001/HAU/h6.htm
引號 「」『』 (直式說明)
位 置 前後符號各占一個字的位置,居左上、右下角。
說 明 一、用於標示說話、引語、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。
二、引號分單引號及雙引號,通常先用單引號,如果有需要,單引號
內再用雙引號,依此類推。
三、一般引文的句尾符號標在引號之內。
四、引文用作全句結構中的一部分,其下引號之前,通常不加標點符
號。
用法舉例 一、用於標示說話、引語、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:
(一)說話:
1、我問他:「你有什麼意見?」他說:「我沒什麼意見。」
2、孟懿子問孝。子曰:「無違。」(《論語.為政》)
(二)引語:
1、俗語說:「學如逆水行舟,不進則退。」
2、胡適博士說:「發表是吸收知識的絕妙方法。」
3、《論語.衛靈公篇》說:「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」
4、老李想:「孩子生日,得買點特別的禮物,讓她開心開心。」
(三)特別指稱的詞語:
1、「民生主義」是 國父所創造的,目的在圓滿解決人民的
食、衣、住、行等問題。
2、「網際網路」已經是眾所周知的電腦名詞了。
3、「蘆溝橋事變」發生於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。
(四)特別強調的詞語:
1、說「不好」並不一定就是「壞」,說「不壞」也不一定就是
「好」。
2、你們這種「善意」,我們都已經領教過了。
3、「看護」的「看」應該讀第一聲。
4、教練一聲令下,所有隊員立刻呈「大」字排列。
二、單、雙引號的用法:
(一)老師說:「你們要記住 國父說的『青年要立志做大事,不
要做大官』這句話。」
(二)孔子曰:「求,周任有言曰:『陳力就列,不能則止。』危
而不持,顛而不扶,則將焉用彼相矣?」(《論語.季氏》)
三、句尾符號標在引號內:
陸放翁有一聯詩句:「傳呼快馬迎新月,卻上輕輿趁晚涼。」
四、下引號之前不加標點符號:
(一)我們雖不敢希望每個人能有范文正公「先天下之憂而憂,後
天下之樂而樂」的大志向,但至少要有陶侃勤懇不懈的精神。
(二)所謂忠恕,也就是「盡己之心,推己及人」的意思。
附 注 一、上述一之(一)、(二)與二之(二)的書名號,亦可用甲式呈現。
二、引用西文時,依照西文標點符號用法。
三個以上的標點符號連用
原文網址
https://blog.udn.com/reading/119362766
實務上,三個以上的標點符號連用,通常是誤用的;其中,百分之九十的情形出現在下引號結束前後。錯誤的符號形式為:⋯⋯。」,⋯⋯。
錯誤的例句如下:
張愛玲說「生命是一襲華美的袍,爬滿了蚤子。」,這句話很能代表她擅長的「嘲諷」修辭風格。
正確應為:
張愛玲說「生命是一襲華美的袍,爬滿了蚤子」,這句話很能代表她擅長的「嘲諷」修辭風格。
另一種引言常見的標點符號錯用,是引號的結尾出現問號或驚嘆號時,連用了問號(或驚嘆號)、下引號,以及逗號。
錯誤的例句如下:
張愛玲曾說:「成名要趁早!」,她發表《傾城之戀》時才23 歲。
正確應為:
張愛玲曾說:「成名要趁早!」她發表《傾城之戀》時才23 歲。
上例中,下引號前後的標點符號應該只有二個(含下引號),卻常被誤用為三個。相反的情形則出現在書名號的連續使用上,應該連用三個標點符號(下書名號、頓號、上書名號),反而只用兩個(下書名號和上書名號)。
錯誤的例句如下:
李喬的名著《寒夜三部曲》包括《寒夜》《荒村》《孤燈》三書。
正確應為:
李喬的名著《寒夜三部曲》包括《寒夜》、《荒村》、《孤燈》三書。
同樣的誤用也出現在引號的連用上:
我們和記錄片導演一樣,總是會對這個所謂「冤案」抱持著懷疑:「他真的清白嗎?」「他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嗎?」(誤)
我們和記錄片導演一樣,總是會對這個所謂「冤案」抱持著懷
疑:「他真的清白嗎?」、「他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嗎?」(正)
順帶說明一下,上兩例,簡體字的規範用法與台灣剛好相反,不用頓號才是對的。
除了引號和書名號容易出現三個標點符號的誤用外,夾注號的使用也經常會有這樣的困擾。
句內夾注的句子結尾,句號應該被省略,所以不能出現如下的形式:
……(……,……。)。
……我在尖沙咀樂道的「辰衝書店」總店找到許多社會科學、
文學歷史的好書,都是當時台灣不易見的(現在看來,香港這
個優勢似乎是逐漸失去了。)。(誤)
……我在尖沙咀樂道的「辰衝書店」總店找到許多社會科學、
文學歷史的好書,都是當時台灣不易見的(現在看來,香港這
個優勢似乎是逐漸失去了)。(正)
但例外的情形是,如果夾注號內的句子結尾是驚嘆號或問號,則不能省略;因此,就會出現三個標點符號連用的情形。句法形式如下:
……(……,……?),……
……(……,……!),……
異文化有時候就是新選擇(不然,為什麼有考察或觀摩的旅行呢?)一種與我們自身世界的「對照性」,我們的人生也因而就隱藏了一種新選擇(顯然我們既有的人生並不是唯一的選擇)。(誤)
異文化有時候就是新選擇(不然,為什麼有考察或觀摩的旅行呢?),一種與我們自身世界的「對照性」,我們的人生也因而就隱藏了一種新選擇(顯然我們既有的人生並不是唯一的選擇)。(正)
在某些情況下,句內夾注甚至會出現四個標點符號的連用:
地球中空理論由來已久,遠的神話不說(很多古人相信地底另有世界,不然怎麼會有「十八層地獄」?),近代科學家當中最早提出地球中空理論的,是英國數學家兼天文學家哈雷。(正)
地球中空理論由來已久,遠的神話不說(很多古人相信地底另有世界,不然怎麼會有「十八層地獄」),近代科學家當中最早提出地球中空理論的,是英國數學家兼天文學家哈雷。(誤)
此外,實務上,驚嘆號與問號的合用,也經常困擾我。查不到台灣教育部的規範用法,但我覺得只要「語意」、「語氣」真切地同時表達了驚嘆與反問的意思,合用應該是可以接受的。
例如:
難道台灣的政治人物在道德操守上都是乾淨的嗎?!
實例上,兩個驚嘆號的連用(!!)與兩個問號的合用(??),雖少見,但也是可以接受的用法。不過,一般情況下,這樣的驚嘆號和問號的疊用都是漸進式的,語氣被逐步強化;也就是說,在出現兩個驚嘆號或問號的疊用句之前,前一個分句也要是感嘆句或問句。一般而言,驚嘆號和問號的疊用最多三個。
例如:
廠商怎麼可以隨便更改生產日期?這不是明目張膽作假嗎??
廠商怎麼可以隨便更改生產日期?這不是明目張膽作假嗎??企業的良知道德在哪裡???
那麼,一個單句使用三個驚嘆號連用可以被接受嗎?這同樣查不到規範的用法,不過,當疊用不是二段或三段式的語氣疊加時,則更應該考慮到的是語境脈絡的合理性。
「好!!!」從人叢裡,便發出豺狼的嗥叫一般的聲音來。
《阿Q正傳》中,接近結束章節裡,作者魯迅就以三個驚嘆號連用,來凸顯「酸民」( 群眾) 對阿Q被送上法場的麻木與嗜血。高潮的情節語境,激亢的情緒、眾口一聲的語氣,完全合理化了三個驚嘆號的疊用。
1001校園安全宣導...同學好好說話系列之一
校園安全宣導內容如下:
B.因昨日9/30下課在走廊圍牆上有同學做危險動作:手撐走廊圍牆上將頭與身體探出牆外,目測身體與牆體呈現莫約75度,頭與上身一部分超過走廊圍牆外,當下有制止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