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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14日 星期一

1014校園安全宣導...同學好好說話系列之二

A. 不斷重複(他人)語詞,在修辭法就是誇飾法,而在重複他人語詞的轉換過程間,可能造成語意歧異(例如黃色或髒話雙關語),再者不斷重複的造成的誇張效果,這些都可能引起聽者心裡不適,進而激化雙方對立,引起衝突。

B.譬喻修辭中的借喻法,就是用來指稱不具名的特定對象,所以發生口角時,沒指名道姓也不能完全成立作為逃避罵人的理由。

👄反觀沒有這些語言習慣的同學們,可以不看不聽不回,不做任何無謂的回應...一個巴掌拍不響,得不到回應就不好玩......就不會來煩你。

C.老話重提...同學之間是平輩,對同學規勸不當行為時,不適合以責備口氣,責備口氣很可能規勸不成,反而另起語言爭執、甚或肢體衝突,造成反效果。


2024年10月11日 星期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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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的來說,保存期限是食品在適當環境下,可以放的時間長度。而有效期限是食品過期的時間點。過去包裝食品標示製造日期、保存期限,需要消費者計算過期日。因為如此,政府才規定必須標示有效日期,能夠直接了解食品過期日。

表示製造商訂定的最佳食用期限,超過時間不等於壞掉。而賞味期限訂定的基準,是建立在產品尚未打開的假設下。表示產品還沒開封,沒有放在極端環境,遵循正確的保存方法,在該期限內的食物風味最佳且可以安心食用。簡單來說,超過賞味期限的食物並不是壞掉,只是失去了原先風味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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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0月8日 星期二

1008校園安全宣導...校園霸凌系列之三/關於校園霸凌定義與其法律責任

 資料出處

file:///C:/Users/User/Desktop/09.pdf

關於校園霸凌定義與其法律責任

一、教育局有關校園「霸凌事件」通報等級?
答:凡符合下列五項要件者,即列入甲級通報的「霸凌事件」:
 1. 具有欺侮行為
 2.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
 3. 呈現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
4. 兩造勢力(地位)不對等
 5. 其他經防制霸凌因應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

 二、學生如果被霸凌該如何尋求資源?
 答: 可以透過以下支援尋求協助:
1.向導師、家長反映(導師公布聯絡電話及電 子信箱予學生及家長)。
2.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。
3. 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 線投訴。
4. 向教育部 24 小時專線投訴(0800200885)。
5.於校園生活問卷 中提出。
6.其它管道(警察、好同學、好朋友)

 三、有關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說明學生部分:
A 刑法部分


強制
⬛依刑法第 304 條,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 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 3 年以下有 期徒刑、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。未遂犯亦 處罰之。

恐嚇
⬛依刑法第 305 條,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 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 者,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3 百元以 下罰金。
⬛依刑法第 346 條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所有,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,處 6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 科 1 千元以下罰金。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 益,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未遂犯亦處 罰之。

侮辱
⬛依刑法第 309 條,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。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,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。

誹謗
⬛依刑法第 310 條,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 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 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 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 2 年 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金。對 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

B 民法部分

民事 侵權

一 般 侵 權行為
⬛依民法 184 條第 1 項,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 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 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

侵 害 人 格 權 之 非 財 產 上 損 害 賠償
⬛依民法 195 條第 1 項,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 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 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 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 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 之適當處分。


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部分:
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 13 條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,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 為,法定代理人依同法民法第187條 應負連帶責任。


四、學校教育人員如果未依法通報校園霸凌,會有何責任?
答: 校長身為教育人員,校園霸凌應依法通報,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,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61 條規定處以罰鍰,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 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,其如屬違反法令,而情節重大者, 得記 1 大過,教師亦有相關類似規範。

1008校園安全宣導...校園霸凌系列之二/學生霸凌應負法律責任

  資料來源

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
https://csrc.edu.tw/bully/law.asp

一、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?

刑罰: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,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,觸犯刑罰法律者,得處以保護處分,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,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。


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

依刑法第277條,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依刑法第278條,使人受重傷者,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
剝奪他人行動自由

依刑法第302條,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,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,致重傷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未遂犯亦處罰之。


強制

依刑法第304條,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。未遂犯亦處罰之。


恐嚇

依刑法第305條,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。

依刑法第346條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。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,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未遂犯亦處罰之。


侮辱

依刑法第310條,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。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

二、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

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,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,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。 另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,家長(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)因忽視教養,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,或有少年虞犯之行為,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,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;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,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。


三、教育人員發現校園霸凌應有之通報義務與責任

義務
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2款規定,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

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規定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身心虐待者,應立即向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通報,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。


責任

校園霸凌行為,如已達身心虐待程度者,校長及教師身為教育人員,應依法通報,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:

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,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。

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其如屬違反法令,而情節重大者,得記大過。

1008校園安全宣導...校園霸凌系列之一/霸凌的種類

  霸凌的種類...網路霸凌包含在關係霸凌的案例...課堂內解說就不放在貼文內

校園霸凌按照欺凌手段、方式的不同,大致可區分為關係霸凌、言語霸凌、肢體霸凌、性霸凌、反擊型霸凌、網路霸凌六大類。在校受到欺凌的學生,可能發生逃學、輟學、成績下降、情緒低落,甚至帶武器到學校的負面行為,有些學生會變得非常萎縮或沮喪,有些則會有暴力傾向出現,對學生一生的影響非常大,不容忽視,以下依照類別分述如後:
 
一、關係霸凌:最常見,容易被忽視
 
關係上的霸凌是最常見,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,通常是透過說服同儕排擠某人,使弱勢同儕被排拒在團體之外,讓他們覺得被排擠。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的霸凌,常會牽涉散播不實的謠言,或是排擠、離間小團體的成員。值得一提的是,此類霸凌伴隨而來的人際疏離感,經常讓受害者覺得無助、沮喪。
 
二、言語霸凌:肉眼看不到傷口,心理傷害大
 
此類霸凌亦相當常見,主要是係透過語言來刺傷或嘲笑別人,這種方式很容易使人心理受傷,
既快又刺中要害,雖然肉眼看不到傷口,但它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,
而且言語上的欺負與嘲笑很可能是肢體霸凌的前奏曲。
 
三、肢體霸凌:最令孩子恐懼
 
這是所有霸凌中最容易辨認的一種型態,它有著相當具體的行為表現,通常也會在受害者身上留下明顯的傷痕,包括踢打弱勢同儕、搶奪他們的東西等。另外,霸凌者通常是全校都認識的學生,他們對別人霸凌的行為也會隨著他們年紀的增長而變本加厲。
 
四、性霸凌:校園裡大開黃腔
 
  類似性騷擾、性暴力,包括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嘲諷玩笑、評論或譏笑、對性別取向的譏笑、
傳閱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謠言、身體上侵犯的行為,如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體,
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的性行為等。根據McMaster(1997)的研究,認為「性霸凌」的具體表現
行為如下:
 1.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有害玩笑、評論或譏笑:如黃色笑話、波霸、飛機場、矮冬瓜等。
 2.對性取向的譏笑或是對性行為的嘲諷:男人婆、娘娘腔、同性戀都是對性取向、性行為的嘲笑。
 3.傳遞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謠言:孩子之間會流傳關於性的謠言,如誰和誰在廁所接吻
 4.身體上侵犯的行為: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體,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的性行為中;
除嚴重的性侵害外,舉凡觸碰下體、屁股、胸部、脫褲子、 掀裙子、偷看上廁所、偷看換衣服,
或是學童間流行的遊戲俗稱「阿魯巴」、「草上飛」、「千年殺」皆屬此類。
 
五、反擊型霸凌:受害者與加害者一線之隔
 
  這是受凌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。通常面對霸凌時他們生理上會自然的予以回擊;
有的時候被害者則是為了報復,對著曾霸凌他的人口出威脅。也有部分受凌兒童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,這都屬於反擊型的霸凌。必須注意的是,有時此類霸凌的結果相當可怕,在美國甚至有孩子因受不了長期欺凌而攜槍至學校射殺同學與老師。
 
六、網路霸凌:速度快、管道多、殺傷力大
 
隨著網路世界的發展,另一種新興的霸凌方式-網路霸凌(cyber bully)也開始出現;孩子身處
資訊爆炸的環境,能以快速、多元且便利的管道來交友、聊天、玩遊戲,而在網路的世界裡,由於隱匿性高、傳播範圍無遠弗屆,孩子很容易成為網路世界的霸凌者。網路霸凌行為包括:孩子使用網路散佈謠言、留下辱罵或嘲笑的字眼等,倘若孩子經常從事這些行為,就是網路世界的霸凌者,依霸凌程度可分為
下列三種:
 1.網路小搗蛋:已經做出一些會對別人造成傷害的玩笑舉動,但自己可能毫無自覺。
 2.網路小混混:經常做一些危險、錯誤且應該受管教和約束的行為。
 3.網路小霸王:重複且多次在網路上做出各種傷害人的舉動,而且已有犯罪之虞,需特別注意。

1024天文館校外教學

當日行程 :

1. 早上9:20 教室出發,至中山北路搭公車 612 / 902 / 中山幹線
2. 福林橋站下車,沿中正路轉士商路至兒童新樂園
3. 中午12:10 集合。然後步行至天文館
4.  PM02:30 天文館結束,步行至福林橋搭公車回士東國小

...有任何更動會隨時更新...

 注意事項 : 

1. 10/24 (四) 要交作業喔! 請勿帶3c產品 (有寫3c申請書者除外)
2. 建議攜帶小背包,內容物如下:
    學生證悠遊卡、錢包、外套(館內有冷氣)、輕便雨具、水壺、下雨天替換襪子
3. 學生證悠遊卡(投零錢坐公車請自備車資8元*來回共2次)
    兒童樂園遊樂項目跟午餐可以刷悠遊卡
    若不想攜帶過多現金就部分現金部分儲值悠遊卡
    建議現金/儲值各300左右
4. 若於校外教學遺失物品,以不耽誤校外教學行程優先處理原則,
    須請家長擇日帶孩子至館內的失物招領處尋遺失物。
    出門以照料學生安全為第一要務
    其他事項之處理難免會有人手不足之疏失,就請大家多多體諒了!!! 




2024年10月1日 星期二

《重訂標點符號手冊》修訂版--引號

原文網址

https://language.moe.gov.tw/001/Upload/FILES/SITE_CONTENT/M0001/HAU/h6.htm 


引號 「」『』 (直式說明)

  
 位  置
 前後符號各占一個字的位置,居左上、右下角。
  
 說  明
 一、用於標示說話、引語、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。
      二、引號分單引號及雙引號,通常先用單引號,如果有需要,單引號
        內再用雙引號,依此類推。
      三、一般引文的句尾符號標在引號之內。
      四、引文用作全句結構中的一部分,其下引號之前,通常不加標點符
        號。

  
 用法舉例
 一、用於標示說話、引語、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:
      (一)說話:
        1、我問他:「你有什麼意見?」他說:「我沒什麼意見。」
        2、孟懿子問孝。子曰:「無違。」(《論語.為政》)

      (二)引語:
        1、俗語說:「學如逆水行舟,不進則退。」
        2、胡適博士說:「發表是吸收知識的絕妙方法。」
        3、《論語.衛靈公篇》說:「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」
        4、老想:「孩子生日,得買點特別的禮物,讓她開心開心。」

      (三)特別指稱的詞語:
        1、「民生主義」是 國父所創造的,目的在圓滿解決人民的
          食、衣、住、行等問題。
        2、「網際網路」已經是眾所周知的電腦名詞了。
        3、「蘆溝橋事變」發生於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。

      (四)特別強調的詞語:
        1、說「不好」並不一定就是「壞」,說「不壞」也不一定就是
          「好」。
        2、你們這種「善意」,我們都已經領教過了。
        3、「看護」的「看」應該讀第一聲。
        4、教練一聲令下,所有隊員立刻呈「大」字排列。

      二、單、雙引號的用法:
      (一)老師說:「你們要記住 國父說的『青年要立志做大事,不
         要做大官』這句話。」
      (二)孔子曰:「周任有言曰:『陳力就列,不能則止。』危
         而不持,顛而不扶,則將焉用彼相矣?」(《論語.季氏》)

      三、句尾符號標在引號內:
        陸放翁有一聯詩句:「傳呼快馬迎新月,卻上輕輿趁晚涼。」

      四、下引號之前不加標點符號:
      (一)我們雖不敢希望每個人能有范文正公「先天下之憂而憂,後
         天下之樂而樂」的大志向,但至少要有陶侃勤懇不懈的精神。
      (二)所謂忠恕,也就是「盡己之心,推己及人」的意思。
  
 附  注 
一、上述一之(一)、(二)與二之(二)的書名號,亦可用甲式呈現。
      二、引用西文時,依照西文標點符號用法。

三個以上的標點符號連用

原文網址

https://blog.udn.com/reading/119362766 


實務上,三個以上的標點符號連用,通常是誤用的;其中,百分之九十的情形出現在下引號結束前後。錯誤的符號形式為:⋯⋯。」,⋯⋯

 

錯誤的例句如下:

張愛玲說「生命是一襲華美的袍,爬滿了蚤子。」,這句話很能代表她擅長的「嘲諷」修辭風格。

正確應為:

張愛玲說「生命是一襲華美的袍,爬滿了蚤子」,這句話很能代表她擅長的「嘲諷」修辭風格。

 

另一種引言常見的標點符號錯用,是引號的結尾出現問號或驚嘆號時,連用了問號(或驚嘆號)、下引號,以及逗號。

 

錯誤的例句如下:

張愛玲曾說:「成名要趁早!」,她發表《傾城之戀》時才23 歲。

正確應為:

張愛玲曾說:「成名要趁早!」她發表《傾城之戀》時才23 歲。

 

上例中,下引號前後的標點符號應該只有二個(含下引號),卻常被誤用為三個。相反的情形則出現在書名號的連續使用上,應該連用三個標點符號(下書名號、頓號、上書名號),反而只用兩個(下書名號和上書名號)。

 

錯誤的例句如下:

李喬的名著《寒夜三部曲》包括《寒夜》《荒村》《孤燈》三書。

正確應為:

李喬的名著《寒夜三部曲》包括《寒夜》、《荒村》、《孤燈》三書。

 

同樣的誤用也出現在引號的連用上:

我們和記錄片導演一樣,總是會對這個所謂「冤案」抱持著懷疑:「他真的清白嗎?」「他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嗎?」(誤)

我們和記錄片導演一樣,總是會對這個所謂「冤案」抱持著懷

疑:「他真的清白嗎?」、「他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嗎?」(正)

 

順帶說明一下,上兩例,簡體字的規範用法與台灣剛好相反,不用頓號才是對的。

 

除了引號和書名號容易出現三個標點符號的誤用外,夾注號的使用也經常會有這樣的困擾。

句內夾注的句子結尾,句號應該被省略,所以不能出現如下的形式:

……(……,……。)。

 

……我在尖沙咀樂道的「辰衝書店」總店找到許多社會科學、

文學歷史的好書,都是當時台灣不易見的(現在看來,香港這

個優勢似乎是逐漸失去了。)。(誤)

……我在尖沙咀樂道的「辰衝書店」總店找到許多社會科學、

文學歷史的好書,都是當時台灣不易見的(現在看來,香港這

個優勢似乎是逐漸失去了)。(正)

 

但例外的情形是,如果夾注號內的句子結尾是驚嘆號或問號,則不能省略;因此,就會出現三個標點符號連用的情形。句法形式如下:

……(……,……?),……

……(……,……!),……

 

異文化有時候就是新選擇(不然,為什麼有考察或觀摩的旅行呢?)一種與我們自身世界的「對照性」,我們的人生也因而就隱藏了一種新選擇(顯然我們既有的人生並不是唯一的選擇)。(誤)

異文化有時候就是新選擇(不然,為什麼有考察或觀摩的旅行呢?),一種與我們自身世界的「對照性」,我們的人生也因而就隱藏了一種新選擇(顯然我們既有的人生並不是唯一的選擇)。(正)

 

在某些情況下,句內夾注甚至會出現四個標點符號的連用:

地球中空理論由來已久,遠的神話不說(很多古人相信地底另有世界,不然怎麼會有「十八層地獄」?),近代科學家當中最早提出地球中空理論的,是英國數學家兼天文學家哈雷。(正)

地球中空理論由來已久,遠的神話不說(很多古人相信地底另有世界,不然怎麼會有「十八層地獄」),近代科學家當中最早提出地球中空理論的,是英國數學家兼天文學家哈雷。(誤)

 

此外,實務上,驚嘆號與問號的合用,也經常困擾我。查不到台灣教育部的規範用法,但我覺得只要「語意」、「語氣」真切地同時表達了驚嘆與反問的意思,合用應該是可以接受的。

例如:

難道台灣的政治人物在道德操守上都是乾淨的嗎?!

 

實例上,兩個驚嘆號的連用(!!)與兩個問號的合用(??),雖少見,但也是可以接受的用法。不過,一般情況下,這樣的驚嘆號和問號的疊用都是漸進式的,語氣被逐步強化;也就是說,在出現兩個驚嘆號或問號的疊用句之前,前一個分句也要是感嘆句或問句。一般而言,驚嘆號和問號的疊用最多三個。

例如:

廠商怎麼可以隨便更改生產日期?這不是明目張膽作假嗎??

廠商怎麼可以隨便更改生產日期?這不是明目張膽作假嗎??企業的良知道德在哪裡???

那麼,一個單句使用三個驚嘆號連用可以被接受嗎?這同樣查不到規範的用法,不過,當疊用不是二段或三段式的語氣疊加時,則更應該考慮到的是語境脈絡的合理性。

「好!!!」從人叢裡,便發出豺狼的嗥叫一般的聲音來。

《阿Q正傳》中,接近結束章節裡,作者魯迅就以三個驚嘆號連用,來凸顯「酸民」群眾對阿Q被送上法場的麻木與嗜血。高潮的情節語境,激亢的情緒、眾口一聲的語氣,完全合理化了三個驚嘆號的疊用。

 

1001校園安全宣導...同學好好說話系列之一

校園安全宣導內容如下:

A.同學之間是平輩,對同學規勸不當行為時,不適合以責備口氣,責備口氣很可能規勸不成,反而另起語言爭執、甚或肢體衝突,造成反效果。

B.
因昨日9/30下課在走廊圍牆上有同學做危險動作:手撐走廊圍牆上將頭與身體探出牆外,目測身體與牆體呈現莫約75度,頭與上身一部分超過走廊圍牆外,當下有制止。
故今日再度宣導,不要在建築物內做危險動作...跑步、玩球、手撐走廊圍牆將頭與身體探出牆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