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誌存檔

2021年11月29日 星期一

「跟蹤騷擾防治法」通過新聞與法律常識宣導

班上有同學於上課時間內,數度傳紙條,表達喜歡對方的文字,對方拒收丟回去,然後又被丟過來, 往返間干擾對方上課,而且數度往返及紙條內容其實符合「跟蹤騷擾防治法」定義。

故今日上「跟蹤騷擾防治法」法律宣導,大人們有責任及早讓孩子懂自己的行為必須限制在法律的界線之內,以免未來孩子長大後行為誤觸法而不自知。


新聞連結

https://newtalk.tw/news/view/2021-11-19/668965

立法院會今(19日)終於三讀通過「跟蹤騷擾防治法」,明定跟騷行為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,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,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法官訊問後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,得預防性羈押  

今天通過的「跟蹤騷擾防治法」條文則明定,跟蹤騷擾是針對特定被害人,反覆或持續做出違反其意願,且與「性或性別有關」的8大類行為,包括:監視、跟蹤、盯哨守候、威脅辱罵、歧視、要求約會、以電子通訊設備干擾、冒用個資訂購貨物等行為入罪,最重刑責可關5年。

罰則方面,跟蹤騷擾屬於告訴乃論罪,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者,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,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。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