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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罵人價目表」又更新!不帶髒字也要罰 「毋成囝」判罰3萬元
台灣罵人價目表又更新了!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在大馬路上與謝姓男子發生口角,一氣之下大罵謝男「毋成囝」,被謝男依妨害名譽,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0萬。台中地院認為黃男涉犯公然侮辱罪,判罰5000元,另判民事賠償3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2023年8月18日晚間9時許,黃男因故與謝男在路邊媽生口角爭執,黃男對謝男辱罵「毋成囝」等語,謝男一氣之下怒告黃男公然侮辱及妨害名譽,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。
黃男上法院後辯稱,這句話沒那麼嚴重,但法院審理認為「毋成囝」一詞,客觀上具有貶抑他人人格、使人難堪的涵義,足以令人名譽、社會評價受損,認為公然侮辱罪成立,判罰5000元。
至於民事求償部分,審酌雙方家庭、教育、身分背景後,認為謝男求償50萬元太多,應予酌減為3萬元較為適當,全案仍可上訴。
新聞出處
女遭髒話辱罵依「台灣罵人價目表」求償16萬 法官判決出爐
〔記者黃明堂/台東報導〕網路流傳「台灣罵人價目表」,宣稱整理台灣常用的罵人語彙被法院判賠的金額。台東董姓女子被蔡姓男子口出多句髒話辱罵,依罵人價目表所示各項單價,共求償16萬元,不過,法官判決並非照表單項估價,而是綜合考量,判賠10萬元。
網傳罵人價目表列出常見的罵人語彙,其中罵「幹」免費,「Xx娘」則要付出8萬元代價,其它各詞從2000元起跳,比較少人用到的罵人「特殊性關係」則要賠100萬。
台東縣蔡姓男子前年10月間在住處,以台語辱罵董姓女子「Xx娘雞x」、「討客兄」、「不要臉的臭女人」等語,並基於恐嚇之犯意,對董女言「要找人對付妳」、「要找人跟妳輸贏」、「要讓你在身敗名裂」等語,使董女心生畏懼,並且報警。
蔡男在刑事上被台東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,董女另在民事請求損害賠償。董女依報載所整理的法院判決「罵人之價目表」所示,請求賠償「xx娘雞x」8萬元、「婊子」等同「討客兄」6萬元、「不要臉的臭女人」2萬元,合計請求被告應賠償16萬元,並加計利息。
蔡男並未出庭答辯,法官依董女出示證據資料所示,認定主張為真,適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。
不過,法官並未採用網傳罵人價目表定奪賠償金額,而是依據兩造之身份、經濟地位、年紀、品行、教育程度、職業、侵權行為、社會地位、經濟財產狀況、犯後態度、被告未與原告達成和解等,認為董女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,以10萬元為適當,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。
新聞出處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40504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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