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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常見問答-少年隊篇:逃家、偷竊

常見問答-少年隊篇 
https://jad.police.gov.taipei/cp.aspx?n=CE49CC55CC83D260

Q1:逃學逃家,是否構成虞犯?
A1:
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第3目所列行為-經常逃學或逃家者。依其性格及環境,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,當然構成虞犯處理要件,惟仍應視個案狀態。

Q2:何謂少年虞犯行為?
A2:
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2款各目所列行為-指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,依其性格及環境,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:
一、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。
二、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。
三、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。
四、 參加不良組織者。
五、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。
六、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。
七、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。

Q7:如何防制自己小孩在家有竊盜行為?
A7:
在家裡貴重飾品及現金,妥為放置,不讓小孩容易取得,大人發現現金部分短少時,應立即追問查明;惟依刑法第324條規定,親屬間犯竊盜罪屬告訴乃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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