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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6月13日 星期二

關於校園霸凌定義與其法律責任

資料出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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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校園霸凌定義與其法律責任

一、教育局有關校園「霸凌事件」通報等級?
答:凡符合下列五項要件者,即列入甲級通報的「霸凌事件」:
 1. 具有欺侮行為
 2.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
 3. 呈現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
4. 兩造勢力(地位)不對等
 5. 其他經防制霸凌因應小組認定為霸凌個案者

 二、學生如果被霸凌該如何尋求資源?
 答: 可以透過以下支援尋求協助:
1.向導師、家長反映(導師公布聯絡電話及電 子信箱予學生及家長)。
2.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。
3. 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 線投訴。
4. 向教育部 24 小時專線投訴(0800200885)。
5.於校園生活問卷 中提出。
6.其它管道(警察、好同學、好朋友)

 三、有關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說明學生部分:
A 刑法部分


強制
⬛依刑法第 304 條,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 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,處 3 年以下有 期徒刑、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。未遂犯亦 處罰之。

恐嚇
⬛依刑法第 305 條,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 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 者,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3 百元以 下罰金。
⬛依刑法第 346 條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所有,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,處 6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 科 1 千元以下罰金。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 益,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未遂犯亦處 罰之。

侮辱
⬛依刑法第 309 條,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。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,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。

誹謗
⬛依刑法第 310 條,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 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 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 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 2 年 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金。對 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

B 民法部分

民事 侵權

一 般 侵 權行為
⬛依民法 184 條第 1 項,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 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 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

侵 害 人 格 權 之 非 財 產 上 損 害 賠償
⬛依民法 195 條第 1 項,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 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 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 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 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 之適當處分。


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部分:
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 13 條未滿 20 歲之未成年人,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 為,法定代理人依同法民法第187條 應負連帶責任。


四、學校教育人員如果未依法通報校園霸凌,會有何責任?
答: 校長身為教育人員,校園霸凌應依法通報,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,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61 條規定處以罰鍰,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 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,其如屬違反法令,而情節重大者, 得記 1 大過,教師亦有相關類似規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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