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誌存檔

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

關於偽造文書罪

法規目錄 http://laws.mywoo.com/3/8/461/29.html


第 一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
第210條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第210條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大法官解釋(1)  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67)  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430)  行政函釋(1) 
第211條偽造、變造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大法官解釋(1)  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19)  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106) 
第212條偽造、變造護照、旅券、免許證、特許證及關於品行、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、介紹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大法官解釋(2)  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17)  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52)  行政函釋(4) 
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17)  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98)  行政函釋(1) 
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大法官解釋(1)  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6)  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76)  行政函釋(4) 
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,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大法官解釋(1)  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6)  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56)  行政函釋(1) 
第216條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,依偽造、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。
大法官解釋(2)  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36)  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226)  行政函釋(2) 
第217條偽造印章、印文或署押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盜用印章、印文或署押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亦同。
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11)  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53) 
第218條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亦同。
大法官解釋(1)  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11)  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29) 
第219條偽造之印章、印文或署押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
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24)  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58) 
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、符號、圖畫、照像,依習慣或特約,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,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,以文書論。
錄音、錄影或電磁紀錄,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、影像或符號,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,亦同。
大法官解釋(1)  最高法院刑事判例(12)  最高法院刑事裁判(124)  行政函釋(1)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